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称:充电站的服务费比电费还贵,上月底刚涨到0.9元/千瓦时,现在又涨到了1.25元/千瓦时,这样合理吗?
洛阳市发改委回复:为推动我市充电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收费行为,发改委已研究出台充电服务费相关政策,详见《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洛发改〔2021〕4号),该文件可从发改委网站查询。文件明确: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的计量单位(千瓦时)收取,社会车辆最高标准为:直流(即快充)0.80元/千瓦时,交流(即慢充)0.70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上述最高限价内予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如遇乱收费问题,建议通过举报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反映,合法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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