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经各县区创建办初审推荐及洛阳市创建办组织审查、复核、公示等环节,洛阳19家单位确定为2021年度洛阳市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15家单位获得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商场、超市、商店、药店、餐饮店、网店、生产企业等市场主体创建为基础,以社区、街区、旅游景区放心消费创建为重点,推动所有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的市场主体全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我市大力推行“一承诺五制度”,其中,“一承诺”即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五制度”即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采购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等五项制度。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维权格局,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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