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2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印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什么是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由洛阳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创新型技术的项目或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投资,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根据《办法》,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运作,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如何设立?】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采取参股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股投资有两种方式:
●与社会资本、县区、产业集聚区、孵化载体等共同新发起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通过增资参股投资已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引导但不主导,是参股投资的一大特点。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参股份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超过县区、产业集聚区对该投资基金的参股份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得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且不先于社会资本出资。
【参股投资的投资基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股投资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应在洛阳市内注册,重点面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为5至10年。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否可以退出?】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办法》提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可通过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项目退出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清算退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后有收益的,净收益的20%奖励受托管理机构,20%奖励基金管理人,60%留存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专户用于滚动发展。(记者 戚帅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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