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洛阳市民陈女士通过某网络小程序为女儿报名了一暑期游泳班,学费共计1080元,后因疫情等原因,游泳班没能上课,现在孩子要开学了,陈女士希望商家能够全额返还报名费用,商家回复,退钱可以,但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5%的小程序平台手续费。
暑假期间,洛阳市民陈女士通过某网络小程序为女儿报名了一暑期游泳班,学费共计1080元,后因疫情等原因,游泳班没能上课,现在孩子要开学了,陈女士希望商家能够全额返还报名费用,商家回复,退钱可以,但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5%的小程序平台手续费。
陈女士对此不接受,她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平台所收取的5%手续费,是平台和商家之间的协议内容,和消费者无关,这部分费用不该由消费者承担。
陈女士告诉洛报融媒记者,在和商家的交涉中,商家提出可以把现在的游泳课程置换成其他形式,或延长使用时间,但孩子目前已经开学,且今后空闲时间不定,所以他们双方的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
8日下午,洛报融媒记者联系到陈女士所报游泳班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暑期游泳班没能如期开课,是因为疫情,这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就算他们不予退还任何费用也是可以的,但考虑到陈女士的诉求,他们还是积极与陈女士协商,只要陈女士自行承担5%的小程序平台手续费,就愿意为陈女士办理退款。
刘先生所说是否有法律依据?记者采访到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江初。夏江初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第563条、第590条的相关规定,疫情系不可抗力,在因疫情导致暑期游泳班不能履约的情况下,陈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她有权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结合《民法典》分析本案,在夏江初看来,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并不能免除任何一方的责任与义务,仅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陈女士虽通过网络小程序为女儿报名暑期游泳班,但与陈女士形成合同关系的是商家,而平台只是中介、媒介,与陈女士并不构成合同关系。
至于平台手续费问题,商家可通过其与平台签订的合同解决,该合同不对陈女士有任何强制力。若陈女士在与商家的合同中对此另有约定,应根据合同执行。(洛报融媒记者 王若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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