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打着股权投资旗号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近期,一些打着股权投资旗号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谨慎辨别。
案例
黄某在安徽省蚌埠市经营某生物医药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无经济实力回购股权的情况下,该公司采取夸大公司利润并给予中介公司高额推介费的方式,由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其股权投资项目,并承诺每年以入股金额为基数按8%至12%的比例支付“股息”,在两年内公司未上市的情况下,由公司大股东全额回购股权。
截至案发时,黄某通过该公司向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2641万元,募集的款项大多用于支付中介公司的推介费、偿还公司前期债务等,只有少量集资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任意处置集资款,诈骗的主观故意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股权投资行业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股权投资之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有所抬头。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打着“低风险、高回报”的旗号,利用部分投资者贪图高收益的心理,承诺在短时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二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回补方式。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没有真实可靠的投资途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扩大吸金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空间,参与的投资者越多,骗局持续的时间就越长,不法分子从中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活动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因此,如果遇到公开宣传、承诺高额收益及门槛过低的股权投资产品,就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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