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4月1日至6月30日,洛阳黄河流域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全面禁止除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切实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4月1日至6月30日,洛阳黄河流域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全面禁止除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切实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我市黄河流域禁渔区涉及境内黄河干流,洛河、伊河等主要支流及小浪底、西霞院、故县、陆浑等大型水库区域。禁渔期内,各地要严格落实“船靠岸、网封存”要求,确保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黄河鱼”。
按照要求,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提醒的是,禁渔期内,垂钓爱好者应尽量减少垂钓活动,如果钓到繁殖期的雌鱼和生长期的小鱼,应将其放生。
据悉,2018年,国家在我市黄河小浪底首次启动实施黄河流域性禁渔,今年是第四个禁渔期。近年,我市通过实施禁渔制度、开展增殖放流、禁渔巡航等活动,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犯罪,对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禁渔期间,我市渔业、公安等部门将从严从重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禁水产市场、饭店等销售、收购、经营、加工、运输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洛报融媒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姜道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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