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孬等12名被告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12月19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孬等12名被告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李某孬兄弟二人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自2012年以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汝阳县柏树乡漫流村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8起。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妨害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漫流村及其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组织成员较为固定,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孬等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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