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杜洋等2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该组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违法犯罪事实97起,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
核心提示
21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杜洋等2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该组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违法犯罪事实97起,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
成立公司从事“套路贷”,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杜洋纠集许珺芃、李祥、杨甲迎在西工区某小区一民房内擅自成立以“隆昇快借”为名的公司,4个人先后出资,并以所出资金为本金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4月,杜洋、许珺芃等为扩大势力,开始大量招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该公司,逐步形成了以杜洋、许珺芃为组织、领导者,以马帅等4个人为骨干成员,以杨甲迎等14个人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使用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对借款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该组织共涉及违法犯罪事实97起,其中实施违法行为54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19起、诈骗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强迫劳动犯罪1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6起。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西工区及周边区县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蓄意制造还款陷阱,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讨债
公诉机关查明,杜洋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无抵押、低利息”等虚假宣传,欺骗一些急需资金的人前来借款。放款前,该组织会以审查借款资格为由,通过“家访”对被害人的住所等信息进行拍照记录;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该组织会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作为约定的借款额,并设定不合常规的还款周期,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同时要求被害人与之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达到制约被害人及使催收行为合法化的目的。
放款时,该组织会提前收取高额利息,额外收取保证金、“家访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借款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额,被害人每借款1万元,实际仅能得六七千元甚至更少。
放款后,该组织会派遣马帅等专门的要账人员及部分“业务员”“风控人员”对逾期人员进行讨债。这些人常常通过电话威胁、到被害人及其亲属家中骚扰、门口喷漆、堵锁眼、贴“奠”字、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款,甚至通过赖在被害人家中、非法拘禁被害人等方式暴力讨债。除了要求逾期人员按借款合同上的金额偿还本金,该组织还会加收逾期利息及每日借款额10%左右的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同时重新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
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2天
公诉机关指控,杜洋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实施的滋扰及暴力催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及他们所在社区的生活秩序,给被害人及社区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威慑,部分被害人因害怕有家不敢回,个别被害人为还债被迫卖掉房子,大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被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洋、许珺芃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属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应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2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吴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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