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记者日前获悉,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近日印发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排放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市区连霍高速公路(不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北区域,吉利区北环路(含)以南、大庆路(含)以西、洛吉快速通道(含)以东、大河路(新S245)以北区域和伊滨区。9县(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本辖区禁止使用区域。
根据《通告》要求,禁止使用区域内,将禁止销售超过污染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由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畜牧、水务、林业园林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
我市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违反规定的由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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