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醉驾是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日前,我市一名“醉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被依法处罚。
日前,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发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情绪激动、满身酒气,于是要求该女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mg/100ml。民警依法对该女子处以50元罚款。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市民如果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民警将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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