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人们的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心存侥幸。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交警日前依法对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女市民开具罚单,做出罚款50元的处理决定。这是今年我市交警开出的首张非机动车醉驾罚单。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人们的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心存侥幸。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交警日前依法对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女市民开具罚单,做出罚款50元的处理决定。这是今年我市交警开出的首张非机动车醉驾罚单。
案例:女子醉酒驾驶电动车肇事,交警依法开具罚单
9月1日22时许,市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高新区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高新交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该路口的斑马线处停着一辆电动车,地上“躺”着一辆自行车,事故双方一男一女正站在一旁激烈争执。
民警初步勘查发现,这起事故既无人受伤,也无车受损,于是开始对争执双方进行调解,劝其赶快撤离现场,以免影响交通。
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发现骑电动车的女子情绪激动、满身酒气,于是按规定对该女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该女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24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了解到,该女子当天举办生日宴,席间喝了不少酒,离开时有些晕乎乎的,结果行驶到事发地的时候,因反应迟钝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规,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肇事女子处以50元的罚款。
现象:夏秋是酒后驾车的高发期,逾五成交通事故与非机动车有关
与酒后驾驶机动车相比,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受到的处罚显然轻得多。殊不知,据交警部门统计,逾五成交通事故与非机动车有关,其中不乏因驾驶电动车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据了解,从今年夏季到现在,我市发生多起酒后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夏秋都是酒后驾车的高发期,在这些酒驾者中,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人占比较大。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者处罚较轻,加之警力有限等客观因素,目前对这部分人的震慑作用还不明显。
提醒:酒后驾驶电动车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将面临什么后果?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处以50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些超标的电动车驾驶员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将按机动车违法的标准处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而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了。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所骑乘的电动车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标准,那么交警将按照机动车违法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肇事者甚至可能构成醉驾、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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