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见义勇为者,就要让“好处”看得见摸得着,善待见义勇为者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善待见义勇为者,就要让“好处”看得见摸得着,善待见义勇为者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63路公交车司机徐春庆与小偷对峙,成功为乘客追回手机的勇敢举动经本报报道后,徐春庆所属的市公交集团五分公司不仅给予他现金奖励,还将他评为“星级驾驶员”,除了享受每个月的奖金补助,还在年底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享受优先,企业还号召300多名司机向他学习。(>>>相关新闻)
如此奖励,让人心里暖暖的。善待见义勇为,就要让“好处”看得见摸得着,善待见义勇为者是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见义勇为精神的核心重在“义”字,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下,利益是考察、衡量社会现象的一个指标。看报道,有单位为了眼前得失,认为职工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企业将因之增加经济负担,反对甚至禁止职工见义勇为,这种态度着实让人心寒。须知,对于用人单位,一个能够见义勇为的人,在单位也会是一位忠于职守的好员工,奖赏见义勇为行为、建设奉献型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良好作用可以预期,这是企业有情怀、有远见的表现;对于社会,重奖见义勇为行为,能够激励更多人践行见义勇为的精神,让“邪不压正”成为社会常态,让人人获得充足的安全感,是打造温情社会的前提。
不过,需要厘清的是,重奖见义勇为行为,不是为善行义举进行“明码标价”,也不会让见义勇为的精神变味儿。
近些年,无论是以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进行保驾护航,还是出台重奖措施为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托底”,本质都是要让见义勇为的精神更有现实依托,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后续保障。
社会良好风气的激励作用不可忽略,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该有的奖励,会让更多的人敢于见义勇为,这样的结果,既是社会重奖见义勇为行为的美好初衷,也应是人们对见义勇为现象的肯定。(新闻观察员 洛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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