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对供热时间、供热价格、供热温度等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市热用户今冬或将感受到这些改变。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对供热时间、供热价格、供热温度等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市热用户今冬或将感受到这些改变。
根据《办法》,供热达标温度应不低于18℃,而此前我市的标准为18℃±2℃,也就是说只要高于16℃就意味着供热合格。记者从我市3家集中供热企业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这个采暖季,市区部分直管小区已经参照新标准执行,今冬将有更多家庭用热更有保障。
现状
在上个采暖季,市区部分直管小区供热已提前执行新标准
《办法》明确,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这就是说,我市供热达标的最低温度从之前的16℃提高至18℃,它意味着在新标准实施后,居民的用热体验会更有保证。
“其实,在上个采暖季,我们就通过提高城市主管网、小区庭院管网热流量的方式,对属于我公司直管包括洛北城区及伊滨区在内的170个供热小区执行了这一标准。”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因为非直管小区换热站的运行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所以他们无法把控非直管小区的执行情况。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热力分公司和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2017年至2018年采暖季,他们已对各自直管的部分供热小区热力站供热参数进行了调整,均按照“室温不低于18℃”标准供热。
解读
《办法》对供热时间、缴费方式、退费情形等均做出规定
供热时间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
集中供热起止时间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缴费方式
热费缴费方式将更便捷,代收热费的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
热经营企业应当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热用户提供多种便捷交款方式。热经营企业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热费的,应当告知热用户。代收热费的单位不得向热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这就是说,今后,热用户若非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而是通过物业或金融机构代缴,一旦被要求支付手续费,可拒绝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退费情形
● 14℃≤室温<18℃按日减半收取热费
●室温<14℃按日免收热费
●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非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法律责任
单位或居民“窃热”,都将被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担责
对于热用户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热计量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等行为,并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若您对测温有好建议,不妨通过“微动洛阳”公众号与我们聊聊
《办法》在我市落地后,若热用户家中温度仍不达标,该如何维权呢?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说,在采暖季,热用户在家中的测温方式有讲究,并不是说随意拿温度计在室内任一地方测量就可以完成。他解释,如果热用户自行测量室温,应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测量器具,测温点选择在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高度为1.2米至1.5米,关闭室内门窗15分钟后开始测量,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热用户若怀疑自家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企业提出室温检测申请,然后由供热企业持专业仪器入户,提供首次免费检测服务。
因为检测过程专业且较为复杂,所以在实践中,想证明自家温度不达标并不容易。对此,您若有好建议,不妨关注“微动洛阳”微信公众号,以后台留言的方式与我们聊聊。(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