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刚刚出院的张茹在儿媳的陪伴下走进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大厅外的台阶不算长,可张茹走了近10分钟,中间还休息了3次。
日前,刚刚出院的张茹在儿媳的陪伴下走进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大厅外的台阶不算长,可张茹走了近10分钟,中间还休息了3次。
“我在医院住了快一个月,帮我看看医药费报销了没?”她忐忑地向工作人员咨询医保报销事宜。
“您2017年享受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住院费用在出院时都报销过了。”听到工作人员肯定的答复,张茹不禁舒了口气。
张茹的医疗费用单据上显示,2017年她住院6次,费用总额为420917.9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84733.04元,大病保险报销13375.48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5800.38元。这样算下来,她自付的费用为107009元。
张茹家住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是一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十余年来,她饱受多囊肾、尿毒症、心力衰竭等病痛折磨,平时不能断药,两至三天须做一次尿毒症透析,隔三岔五还要住院诊治,昂贵的医药费成为这个本不富裕家庭沉重的负担。
“我连家务都做不了,7岁的孙子都没吃过我做的饭。有时候晚上一想起医药费,我就忍不住蒙着头在被窝里哭。”张茹自责地说,老伴和儿子打工的收入,很多都用来给她治病,有时钱不够还得向亲朋好友借。
2017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度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去年1月1日起执行,筹资标准定为人均60元,其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群众不用缴费。自去年6月15日起,全市开展住院业务的32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
“最近几年,我每年有大约一半的时间是在医院度过的,但我担心看不起病,有时我会不顾医生劝阻提前出院、回家休养,就怕花钱多,给孩子增加负担。”张茹说,现在有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看病的后顾之忧一下子减轻了。(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
【数字看变化】
54.54万
全市符合条件的54.54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2017年度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4万
截至去年12月22日,全市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4万人次,支付报销费用4805.72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3000
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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