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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 自建自用遇难题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12.26 09:04

  花十几万元购买了一个带产权的地下车位,可物业公司不同意建设充电桩,这让一心想购买电动汽车的市民刘先生烦恼不已。

  居民在有产权的车位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可行?连日来,本报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但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及安全责任不明确,让有意者暂时难迈出实质性“第一步”。

  1 遭遇

  他在有产权的车位上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

  刘先生家在洛龙区厚载门街与关林路交叉口附近。前不久,他花十几万元在小区购买了一个带产权的地下车位。考虑到新能源汽车日常使用成本低,方便又环保,他和爱人决定购买一辆电动汽车。

  “我们相中了一款进口电动汽车,销售人员说若购买这款电动汽车,汽车厂家会免费为车主建设一个专用充电桩。”刘先生说,为保险起见,他未当即预订这款汽车,而是先到小区物业公司咨询能否在自家地下车位建设充电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复他,地下车位不具备建设条件,不能建设充电桩。

  刘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到,在国家和我省有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对于住宅小区,用户在有产权的车位上,或经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物业公司有责任支持配合。

  此后,刘先生就建设充电桩事宜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了多次,但一直无果。“虽然他们认可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我还是没法建充电桩。”刘先生说。

  2 走访

  记者走访6个小区,地下车位均不具备建设充电桩条件

  今年8月,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该规划提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将逐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等配建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该规划还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建自用充电设施。

  刘先生自建电动汽车充电桩一事不顺利的情况属个例吗?连日来,记者随机在洛龙区、西工区、涧西区等3个区域各选了2个小区进行走访。值得注意的是,6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均称,不允许居民在地下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洛龙区英才路与龙兴街交叉口附近一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知道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政策。前不久,物业公司专门在小区地上车位建设了多个仅供电动四轮车(非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不过目前不允许居民在小区地下车位建设充电桩。

  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不知道居民自建充电桩的建设要求细则,加之地下车位上未规划供电线路,因此无法允许居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就目前情况看,即便有政策支持居民自建充电设施,小区的相关硬件设施也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充电桩建设的相关要求。

  3 调查

  已有新建小区为建设充电桩预留条件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对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建设充电设施的类型以慢充为主。

  在我市相关政策的支持引导下,充电桩作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整个项目建设中。伊滨区一新建小区已把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条件作为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内容。

  市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刘先生所说的情况属于自用充电设施范畴,即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上建设的充电设施,相关政策对此是支持的,“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小区地下车位不具备建设条件和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是制约居民自建充电设施的重要障碍。”洛龙区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冯利强说,近期,他们频繁接到居民、物业公司有关自建充电桩的咨询、投诉。经初步汇总,他们发现,本辖区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几乎未配置可供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常运行的供电线路,加之主管部门未制定自建充电设施的统一建设标准,建到哪儿(指充电桩建设在车位什么位置)、怎么建、谁来管等问题都不明确,这也给充电桩的建设推广造成难度。

  4 说法

  充电桩安全责任归属待明确,政策完善后相关问题会“柳暗花明”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目前,相关政策仅对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了界定,但对充电桩建设完毕后,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尚未明确。

  “汽车公司对汽车负责,充电桩厂家对充电桩负责,电力公司对电路设置安装负责。可在使用过程中,万一发生漏电、火灾甚至爆炸,由谁来负责?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冯利强说,明确了电动汽车在小区内充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归属,或许才能有效消除各方顾虑,让自建充电桩逐步有序开展。

  暂行办法指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展开车位改造、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如何对个人自建充电设施进行收费也未明确。”市发改委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认为,如果有大量居民在有产权的车位上建设充电桩,可能产生安全和电力设施的改造问题,而这又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还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才可进行。

  “相信随着电动汽车使用量的增加,我市相关建设规范标准的逐步出台,此类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建议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意向的居民再等等。”冯利强说。(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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