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该条规定的本意是关于具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之间,为了赡养老人而签订的具体划分赡养义务和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的约定,该赡养协议一般不应涉及老人的财产问题。
案例
为了孩子,父母往往什么苦都能吃。陈庆的老伴儿去世时,三个儿子尚未成年,他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将孩子们拉扯大。孩子们成家后,陈庆一直单独居住。今年2月,陈庆突然患病住院,住院期间由三个儿子和儿媳妇轮流护理。
出院后,由于陈庆生活不能自理,他便与三个儿子签订了一份赡养继承协议,协议约定,陈庆随大儿子生活,今后的一切花费由大儿子承担,老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由大儿子一人继承,二儿子、三儿子无须承担赡养义务,也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今年8月,陈庆因病情恶化去世。
“前两天,两个弟弟找到我,要求平均分割我爸生前的房产,理由是他们在父亲签订协议之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因此协议约定无效。”陈庆的大儿子告诉律师,他认为,既然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在父亲的主持下多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谁欺骗谁、谁胁迫谁的问题,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不同意和两个弟弟分割父亲的房产。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任希红律师: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该条规定的本意是关于具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之间,为了赡养老人而签订的具体划分赡养义务和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的约定,该赡养协议一般不应涉及老人的财产问题。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子女间不能通过协议自行约定免除,更不能把放弃赡养作为放弃继承的条件,即便老人没有财产,赡养人也必须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不能认为有协议就可不分、多分等,协议只是进一步证实了没尽法定的赡养义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赡养、继承等问题涉及身份关系及伦理道德和传统美德,涉及法律的强制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并不适用于赡养、继承问题,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对等。
就本案来讲,首先,陈庆与三个儿子签订的赡养继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其次,在陈庆生前及生病住院期间,三个儿子均对父亲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考虑;最后,陈庆出院后,大儿子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可给其多分。(洛阳晚报记者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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