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区分布式供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城市区分布式供热方面,对我市分布式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进行明文规定,以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洛阳网讯 今后,洛阳分布式供热企业未在市供热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从事供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居住小区时,未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与分布式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建设协议;燃气经营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向分布式企业提供气源……今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区分布式供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城市区分布式供热方面,对我市分布式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进行明文规定,以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意见》将为分布式供热的相关规定提供处罚措施
“目前我市供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城市集中供热,一种是分布式供热。这两种供热方式均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鼓励发展的供热方式,不同的供热方式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适度竞争,这有助于老百姓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供热服务。”市住建委供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市对城市区分布式供热有规定,但没有具体处罚措施,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填补这一“空白”,为我市供热市场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城市集中供热是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通过热网向居民供热,目前参与洛阳市集中供热的企业有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而分布式供热,燃气锅炉供热是其中之一,目前洛阳市主要有洛阳城燃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洛阳新奥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等,且该方式近两年才开始在我市发展。
符合这四种情况,洛阳人可申请分布式供热
我市既然有多种供热方式,那市民可以随意选择吗?
市住建委供热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市区供热要遵循集中供热优先、分布式供热补充的原则。选择热源时要遵循以热电联产为主,其他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为辅,燃气锅炉房作为调峰及备用热源的供热原则。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进新型清洁能源以分布式热源方式参与我市供热事业发展。
简单来说,我市城市区以集中供热为主,若您的单位或小区想选择分布式供热,需符合一定要求。对此,《意见》规定,凡在热力管网《供热规划》覆盖到的区域,原则上应采用集中供热,但以下情形除外:
1.区域内集中供热企业明确不参与供热的单位和小区。
2.达到集中供热入网条件,业主提出供热申请两年内(起始时间以供热申请表签字为准),因集中供热企业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单位和小区。
3.非居民房屋建筑,产权所有人明确要求使用分布式供热,并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
4.居民小区70%以上居民明确要求不使用市政管网集中供热,而使用分布式供热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全体同意者的签名,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此外,《意见》对我市分布式供热企业在城市区供热也有要求:凡在我市城市区内依法合规使用新型清洁能源从事分布式供热活动的企业,必须在市供热主管部门登记。开展供热项目建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施工许可。
不登记就从事分布式供热,供热企业将被处罚
为了规范供热市场有序发展,《意见》还对我市城市区分布式供热涉及的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为下:
分布式供热企业
1.分布式供热企业未在市供热主管部门登记就从事供热行为的,将被列入建设市场黑名单,禁止在洛阳市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处理结果在省住建厅网站和洛阳市级媒体上公布。
2.分布式供热企业未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区内施工建设的,或未批先收取费用的,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委托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规建设条款进行处罚,两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列入建设市场黑名单,禁止在洛阳市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处理结果在省住建厅网站和洛阳市级媒体上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居住小区时,未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与分布式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建设协议。违反本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将不进行竣工验收并责令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建设市场黑名单,禁止在洛阳市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处理结果在省住建厅网站和洛阳市级媒体上公布。如涉嫌合同欺诈的,依法查处。
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向分布式企业提供气源,依据《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分布式供热建成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分布式供热系统和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组织参建各方在市供热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供热主管部门通知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运行。(记者 郭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