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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让群众看病更“省”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7.07.14 09:01

  从入院到出院,看病前前后后花了近12万元,对于来自宜阳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刘改民来说,这是一笔巨额支出。不过,得益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他自己只付了17630.46元。

  在他的医疗单据上,费用总额为118716.56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6564.22元,大病保险报销16345.49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8176.39元,他自付的费用为17630.46元。

  今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成为受益者。

  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度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筹资标准定为人均60元,其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群众不用缴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我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为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免去报销费用奔波之苦,自6月15日起,我市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这意味着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

  据统计,截至7月7日,全市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0748人次,已支付报销金额1390.61万元。(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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