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2.80亿元,同比增长8.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2亿元,同比增长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2亿元。
昨日发布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2.80亿元,同比增长8.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82亿元,同比增长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2亿元。
《报告》显示,2016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7.35亿元,同比增长15.99%。在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1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其他占1.9%)。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73.70万平方米。在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平方米(含)以下占17.1%,90至144平方米(含)占69.1%,144平方米以上占13.8%;新房占91.5%,二手房占8.5%。在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3%,中等收入群体占54.7%,高收入群体占1.0%。(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卢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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