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了!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多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减免优惠。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询问,新政到底何时实行?
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了!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多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减免优惠。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洛阳晚报》询问,新政到底何时实行?
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我市正在等待省有关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最快下周有望实行新政。
根据《通知》,这16种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的不动产登记分别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4种情形。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登记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8种情形。此外,属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4种情形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目前,我省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我市住宅类登记费为每件60元,非住宅类登记费是每件400元,核发1本“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今年4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我市仍然按照以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市民关心的何时执行收费新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国家的新政出台后,由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我市便停止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但市民仍可正常申请办理,只是缴费领证环节无法进行。省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将在下周下发,届时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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