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昨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决定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会议要求市司法局等部门根据会议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抓紧按程序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升认识,把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任务,用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落实普法责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要面向大众,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搞好普法宣传,让普法活动更多地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学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会议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20元,即城市区由每月440元提高到每月460元;县城区由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150元,即城市区由每年3300元提高到每年3450元;县城区由每年2900元提高到每年30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提高200元,即城市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县(市)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强调,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既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洛阳日报记者 孙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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