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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个别网民散布谣言被惩处 警方提醒:造谣传谣要负刑事责任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9.24 09:23

 

  绘图茜文

  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了“新浪认证微博@洛阳之窗发布涉警博文失实”一事,最终,真相水落石出,@洛阳之窗也于19日晚在微博上公开向警方、博友致歉。

  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他们也想结合一些案例,提醒更多的网民和自媒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他们会对一些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

  1  我市个别网民散布谣言被惩处

  近日,新浪认证微博@洛阳之窗发布金谷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消息,经本报记者求证内容失实。不少网友认为微博发布者不负责任,严重歪曲事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查。

  谈到这则不实信息带来的麻烦,金谷派出所当天处警的民警称“很受伤”。该所一民警说,当天民警为调解双方纠纷、避免引起更大冲突做了很多工作,最后却被指责暴力执法,这让他们感到很委屈。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和金谷派出所的纪委、督察人员紧急对当天处警民警进行调查询问,并及时在网上回复,本报随后又发文澄清,及时纠正了错误的舆论。

  记者得知,类似事件并非个例。

  今年7月,我市网民刘某某在百度栾川贴吧发帖称重渡沟村民被游客打伤,附有一男子被利器砍伤照片。经警方调查,相关照片系刘某某在网上随意下载的照片。最终,刘某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2  警方对此事的处置“可圈可点”

  “针对涉警的失实消息和谣言,我市警方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应、辟谣,并通过主流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澄清,这也是此次网络舆情能够快速逆转的重要原因。”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高峰说,此事件说明了政府部门在应对网络谣言时,有了相对成熟的做法,做到了快速查证、及时回应。

  有些谣言如果不及时辟谣,将会造成公众恐慌,甚至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舆情的“发酵”以秒计算,有“黄金四小时”之说,破解谣言危机,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办法,做到有理有据,迅速回应。

  3  造谣传谣要负刑事责任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空前提高,网友们更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贾高峰说,网络谣言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利益,有些网络大咖、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博人眼球的信息来吸引粉丝,从而吸引广告,却忽略了其应尽的核实真实性义务。

  随意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和谣言,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贾高峰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洛阳晚报记者 牛鹏远)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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