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开始,孟津县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注安师到企业工作的活动,积极把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自去年开始,孟津县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注安师到企业工作的活动,积极把新《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为加强这项规定的推进,切实做出成效,局班子研究决定在五、六月份组织开展企业注安师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并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安监局局长周献平作动员会。
近年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数据表明,企业生产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70%以上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主要是人和物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但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往往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失误。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严格落实涉危企业注安师工作制度尤为重要。
此次活动中,还要求继续加大厂长、经理、安全员的培训,核定安全员具体持证人数,特别是金属冶炼企业基本都是倒班制,每班组都必须要有一名安全员到位。存在特种作业的企业,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要严格监督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厂长、安全员培训质量,重抓培训时间,坚决取消不合格人员的考试资格。
这次企业注安师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要求,危化科、矿山科在五、六月份要对企业注安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要针对注安师工作制度是否严格履行各进行行政处罚办案至少三起,以加大企业对注安师工作制度的重视,彻底建立注安师入驻企业长效机制,使企业特别是涉危企业更好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前。(孟津县安全监管局 许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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