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城乡失独、残独扶助标准 洛阳市2014年已实现城乡统一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4.19 08:33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相关意见,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每月270元、340元。

  该政策对我市有何影响?《洛阳晚报》记者采访了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站立。

  -如何申领扶助金?

  我市城乡失独家庭申领扶助金,可在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表格。申请情况经核实后,每年一次性发放当年的扶助金。

  -其他扶助措施

  除了发放扶助金,《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如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国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由于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特殊困难。

  我国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2013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对城乡失独家庭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其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270元,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340元;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5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70元。

  -我省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2014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其中明确提出: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自此,我市已经实现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的统一,并按照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为国家标准的两倍。故国家此次出台这一政策,对我市影响不大。(洛阳晚报首席记者 王妍 通讯员 耿梅)
 

[ 责任编辑:周萌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世界肺炎日:关注易被忽视的老年性肺炎
世界肺炎日:关注易被忽视的老年性肺炎
  • ·女子颈部脊髓藏“蜘蛛网” 洛阳医生显微镜下6小时清除
  • ·防蓝光眼镜能长期佩戴吗?
  • ·甘油三酯升高怎么办?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中秋假期短途游流行 预计国庆出游人数创新高
  • ·中秋出游性价比高 短途游产品受欢迎
  •  
    新闻排行
  • 新地标来袭 洛阳城市阳台一期开放
  • 雨雪将至+降温12℃ 洛阳发布最新...
  • 暖气来了!洛阳部分小区今起逐步升温
  • 氢成动力:开足马力忙生产 全力冲...
  • 栾川县秋扒乡:升级“一条链” 菇...
  • 十二届市委财经委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 洛阳陶艺师孙震:成功挑战“世界...
  • 2023年洛阳人“体检报告”出炉 心...
  • 法定假日增加两天!2025年放假安...
  • 再创行业之最!洛阳北玻高端装备...
  • 百姓呼声
    在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开展商业拍摄要交费
    洛阳站站房上“洛阳”二字何时能点亮?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精彩热帖

    漂亮花卉

    早市随拍

    南山市集

    万山湖秋色美如画
    /桂花飘香的季节
    /迷恋嵩山
    /游上清宫有感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