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低2800元。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低2800元。
养老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我市辖区户籍居民●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当年度年满60周岁●中度以上功能障碍
申请方法
●每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市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计划生育养老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英寸免冠照片3张
●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民主评议,符合养老扶助条件的加盖公章。之后逐级审核、上报,并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为申请对象建立档案。在每年5月底前,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养老扶助对象进行抽查
养老扶助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参照洛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最低2800元,于每年11月底前委托金融机构一次性发放
●这笔资金由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养老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弄虚作假骗取养老扶助金或冒领的,应退回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洛阳晚报记者 王妍 实习生 杨倚天 通讯员 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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