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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起争执 业主拿手机拍照引发矛盾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12.10 08:24

  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业主一气之下,拿出手机对着物业工作人员“咔擦”“咔嚓”拍了几张照片,不料引发了一场积怨多年的冲突。

  在手机普及的今天,用手机拍照、录音取证维权是否涉及侵权?另外,偷拍、偷录下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事件】

  业主、物业起争执,手机拍照引发矛盾

  家住洛龙区某小区的叶女士近日联系洛阳晚报记者,称她陷入一场随手拍引起的纠纷。

  叶女士说,11月24日,她在小区门口的公示栏看到了物业向她催交物业费的通知单,当时没有理会。“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实在太差。我的车在小区里被划了好几次,我去物业调取监控录像,物业说监控那几天正好坏了,怎么就那么巧?物业还把供暖费、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是他们没有提供好的服务。”叶女士不满地说。11月28日上午,叶女士家停水、断电,叶女士随即打电话给物业,被告知停水、断电是由于她逾期未交物业费。之后,物业便挂断了叶女士的电话。

  叶女士说,她和物业积累多年的矛盾此时爆发。11月28日下午,叶女士和丈夫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询问上午是哪个工作人员挂了她的电话,质疑物业的服务态度。“物业工作人员不愿意了,一个男工作人员跟我吵起来,几个女的围着我老公吵。”叶女士说,一气之下,她拿出手机,对着物业工作人员连拍了好几张,还拍到了男性工作人员指着她说“不许拍”的情景。叶女士称:“当时场面几乎要失控了。”

  这场冲突以叶女士老公和该男性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撞被众人拉开而结束。

  【回应】

  物业称,在办公区有权制止拍摄

  12月2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叶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经过反复沟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叶女士不交物业费在先,还来物业滋事。何况在办公区,我们有权制止拍摄。”

  叶女士承认,当天,在她拿出手机拍摄现场照片前,双方只是言语上发生冲突,“可以说,我拍照引发了双方肢体冲突”。叶女士说,当时她吓坏了。事后,她已和物业达成和解,物业向她道歉,她向物业补交所拖欠的物业费。

  律师说法

  在无其他非法目的的前提下,手机拍摄并不违法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叶女士拍摄的目的仅是为了取证没有其他非法目的,手机拍摄取证并不违法,如果叶女士擅自将拍摄的影像发到网上传播,将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或名誉权。

  另外,物业公司所使用的场地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在该区域内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有权对其提供服务进行监督,业主对物业的服务工作拍摄取证,没有将拍摄资料用于维权以外的途径,并不违法。物业认为叶女士行为侵权是没有依据的。

  偷拍行为是否侵权 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业主如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取证,是否涉及侵权,以此方式取得的物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的矛盾,基本上是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产生的,这样的纠纷往往在公共场所发生,在公共场所进行偷拍主要是为了证明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发展态势,既没有涉及个人隐私,又没有进行商业牟利,故该取证行为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偷拍涉及公民个人的私密场所,如卫生间、卧室、淋浴房等,就属于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如果偷拍涉及商业牟利,比如进行商业广告、影视广告等,该行为将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权。(记者 王若馨)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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