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青年个体工商户也可争创“青年文明号”岗位称号。昨日记者获悉,团市委将与市工商局联合开展青年个体工商户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创建活动的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个体工商户法人年龄不超过35岁,集体中80%以上的帮手、学徒不超过35岁。所在集体青年,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好;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群众服务,社会评价良好;有社会责任感,扶贫济困事迹突出,为发展当地经济做出显著成绩。目前,创建对象已由各县(市)区团委、工商局(分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进行选拔。团市委经考核后,将对其中表现突出的青年个体工商户进行命名表彰。
截至目前,我市公安、金融、税务、卫生、建设等行业和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已涌现出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200多个。(记者 武怡晗 通讯员 秦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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