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在路上,哪些举动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置自己于险境,又妨碍道路通畅?近日,记者走上街头,目击了一些交通陋习,感受了其中隐藏的危害。
今天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在路上,哪些举动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置自己于险境,又妨碍道路通畅?近日,记者走上街头,目击了一些交通陋习,感受了其中隐藏的危害。
1 机动车主,请您多一分礼让
机动车陋习一:随意变道
11月29日9时许,龙门大道上车流涌动。一辆黑色越野车从开元大道驶入龙门大道,沿道路右侧由南向北行驶。
在接近龙门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时,这辆黑色越野车突然加速,超越了左前方的一辆面包车,连续变道,驶入左转车道,转入太康路向西扬长而去。
而那辆驾驶面包车的驾驶员,由于对黑色越野车的突然加速、变道始料未及,连忙猛踩刹车,紧随其后的其他车辆也不得不减速,险些发生追尾事故。
交警点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进入路口导向车道后,压实线变更车道将被记3分、罚款100元。虽然虚线车道可以变道,但司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变道前开启转向灯,以防后面的车反应不及时发生碰撞。
经调查发现,我市超过70%的追尾、剐蹭等事故与车辆随意变更车道有关。一辆车路口违法变道,导致后面车辆5秒至10秒通行延缓,如果在早晚高峰期间,通过路口至少有4辆车将因此再等一个红灯。
机动车陋习二:乱开远光灯
11月29日19时许,记者乘坐出租车沿定鼎路向南行驶。在定鼎路与中州路交叉口等红灯时,对面车辆刺眼的远光让人睁不开眼睛。尽管出租车司机胡师傅通过切换远近光灯示意对向车辆关掉远光灯,但对面车辆的驾驶员无动于衷。绿灯亮起,胡师傅赶紧揉了揉眼睛,快速挂挡驶离路口。
交警点评:车辆远光灯主要用于无照明或照明条件不良的道路上,我市城市区大多数的道路照明条件良好,不需要使用远光灯。
如果随意开启远光灯,强光会刺激对面的行人、机动车驾驶员,使其短暂失去视力,对安全有很大危害。在城市区内,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记1分、罚款100元。
机动车陋习三: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11月29日11时许,在定鼎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向北行驶的车辆排起了长龙,行人想要横穿定鼎路并不容易。在距定鼎路与凯旋交叉口南不远处的一个小路口,5名行人站在斑马线一头,迟迟迈不出前进的脚步。
而在一些并不拥堵的道路上,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当日12时许,记者在市第三中学门口看到,放学的学生们也被快速通过的车辆堵在斑马线的一端。有两名已经走在斑马线上的学生发现了有车快速驶来,在车流间慌忙躲闪。
交警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人行道不减速、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转弯不避让行人、无信号灯不避让行人等行为将被记3分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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