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省、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由管委会副县级以上领导分包区内重点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区内企业在逆势中持续求进。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基金立项及评先奖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帮助其尽快成长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新进区的经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项奖励直接奖给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四、设立企业产能、经营质量增长奖励基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于新进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万元。
(二)2011年销售收入超2千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且未出现亏损和安全生产事故,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2千元以上现金奖励(具体见附件),每季度进行考评兑现。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中心建设力度。对新进区或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区或新获批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积极组织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化等重大项目且争取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项目负责人和申报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我区原有关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条款由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相关的奖励结算除第四条外,均按年度在每年末由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计算,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附件:企业产能、经营质量增长奖励基金发放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企业产能、经营质量增长奖励基金发放标准
一、产能增长奖励标准
2011年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率奖励金额
3亿以上≧25% 8000元
15%-25% 5000元
1亿-3亿≧25% 3500元
2000万-1亿≧40% 2000元
二、经营质量奖励标准
2011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利润同比增长率奖励金额
3亿以上≧20% ≧12% 8000元
15%-20% ≧12% 5000元
1亿-3亿≧20% ≧15% 3500元
2000万-1亿≧35% ≧20% 2000元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和利润同比增长率两项指标需同时达到。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发展通知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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