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根据国家、省和洛阳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根据国家、省和洛阳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优化结构、扩大供给、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将大力发展现代和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与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市服务业与积极拓展农村服务业紧密结合,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中介、会展等现代和新兴服务业,规范提升交通运输、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全面推进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等适应消费升级的公共服务业,构建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抓产业融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我市三轮摩托车、新能源、新材料、针织和制鞋等重点产业为载体,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 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1.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装备先进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同时要引进与行业相关联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推广等生产性服务企业,促使制造企业逐步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发展。
2.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生产制造企业,拓宽投资渠道,利用现有厂房、仓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对外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扶持发展研发设计、广告会展、咨询策划、服务外包和职业培训等新兴服务业,逐步实现二产反哺三产的和谐、融合发展的目标。
(二)抓产业提升,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现有服务业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住宿餐饮业、休闲旅游业和会展会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在强化特色的同时不断创新业态,积极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新领域,为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着力打造洛阳地区商贸流通基地。依托华夏购物广场、上海国际商贸城,整合三联商厦、商贸大厦以及百货楼等市场资源。依托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以培育特色街区为目标,坚持业态多样化的原则,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贸易合作、高档百货、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和专卖店等现代流通形式和特色项目,推动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
2.积极打造休闲旅游胜地。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历史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积极打造二里头遗址、唐恭陵、玄奘故里、邱氏河南堂文化园、龙华欢乐园和万亩葡萄种植基地、牡丹种植基地等富有地方特色的系列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项目,努力延长旅游产业链,打造一批集“人文历史、休闲娱乐、田园绿洲、风味农庄”于一体的特色休闲旅游区,实现从观光旅游模式向休闲度假模式的全方位转变,将偃师打造成为洛阳地区的休闲、文化旅游胜地。
(三)抓平台构建,大力发展现代新兴服务业。
1.大力发展电子贸易。依托我市特色产业的集聚优势和商品交易市场的资源平台,加快信息化改造步伐,广泛运用新型交易业态和流通模式,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和网上交易市场建设,利用电子贸易不断拓展产业和市场的营销辐射力,满足城乡居民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2.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以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政府、企业、农业、公共领域及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加大信息网络建设投入,重点抓好电子政务工程、农村信息化工程、医疗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上办公、虚拟专用网等业务。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
(四)抓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城乡服务业。发展服务业突破口在城市,增长点在农村。要做到城乡统筹推进,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努力实现城乡服务业合理布局和一体化发展格局。
1.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强化城市和中心乡镇的服务业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发挥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通讯业四大行业在整个服务业产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同时,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行业的公共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
2.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抓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继续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兴办各类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资产品、生活消费品的连锁配送,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生活消费服务体系;建立一批流通中介机构,培养一大批合格规范的农业经纪人。
四、保障措施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外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科技、城市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投资经营。工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要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进一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外,一律不得设定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
(二)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放宽服务业投资商申请用地的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积极鼓励企业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物流配送、研发设计、品牌营销、信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外包和职业培训等现代服务业。
(三)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制定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改革,扩大信用消费规模,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特色商业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鼓励夜消费促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1.资金扶持。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公益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并列入我市、洛阳市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引导资金5%的支持,对列入国家、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引导资金10%的支持。对新开办的电子商务信息、研发设计、中介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从正式营业之年起,前3年分别给予其缴纳营业税的50%、30%、20%的资金支持。
2.信贷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全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信贷需求;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型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领域,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融资保障。
(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我市各类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增设面向生产性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课程,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服务业人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业领域创业和就业,积极吸纳国内外服务业高级人才,形成有利于服务业人才培养和流动的良性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六)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并从严处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自律、监督、协调功能,推动各类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