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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招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其它  来源: 洛阳网 2013.11.26 16:22

  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一举应多变”、“一招求多效”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形成大员上阵、全民招商的良好局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招商引资重点

  (一)围绕旅游产业抓招商。以“建设5A嵩县,带富城乡群众,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我县山水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以旅游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在车村、白云山至木札岭等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区、连片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规模化和成建制开发,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热点。重点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加快白云山、天池山景区改革改制,天池山、木札岭要进一步完善规划,提升档次。

  (二)围绕生物科技及中医药制造产业抓招商。以民生华美生物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引进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生物科技等高新科技项目。突出专业化集群式招商,更加注重区域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和委托招商,切实提高项目落地率,尽快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发展工业、增加财力、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

  (三)围绕农业产业化抓招商。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是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关键。围绕我县丰富的农林资源和得天独厚的山地气候条件,依托规模化、基地化种植优势,重点引进以核桃、食用菌等为主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爬树鸡、生态猪、品种羊、高档肉奶牛等为主的畜禽规模化养殖、肉类加工项目,以柴胡、茵陈、山茱萸等为主的中药材深加工项目。

  (四)围绕电子信息产业抓招商。以台湾工业园为依托,积极对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新型显示器、消费电子、视频监控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绿色照明及软件服务外包等电子信息产业,力争3—5年内把嵩县建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全省有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五)围绕城市功能提升抓招商。突出城市品位提升和功能完善,加快城建项目招商。通过商务中心区引领,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引进城市综合体、休闲商务区、企业总部、娱乐城、综合商贸等项目,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就业创业承载能力。

  (六)围绕矿业经济抓招商。以矿产品精深加工、非金属矿山开发以及尾矿资源深度利用为主,依托我县丰富的金、钼、铁、萤石、石英等矿产资源,强力谋划项目,引进非金属矿产开发、萤石深加工、微晶石开发、尾矿资源深度利用等项目,培育新的骨干财源企业。

  二、建立招商引资五项机制

  (一)建立奖惩机制

  1、对于提供有价值招商信息、政策信息的个人,每条奖励5000元。依据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年度考核结果,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工业和城建提升项目的个人,奖励1万元,5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个人,奖励1万元,1.5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同时,对于引进亿元以上项目的机关干部优先提拔,副科级干部给予重用;对于年底前到龄的单位“一把手”,若引进5亿元以上项目,可延长任期一年。

  2、对于单位引进项目的,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县财政予以以下经费奖励: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经费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经费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经费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经费30万元;引进重特大项目或高科技项目的,予以特别奖励。通过以商招商、中介机构招商和委托招商引进项目的,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各乡镇围绕产业聚集区主导产业抓招商,项目建成见效后,其税收的50%返还给引进项目的乡镇。

  3、对“一把手”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中位居前2名的,其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嵩县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评中将该单位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嵩县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参照《嵩县领导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待定),在加分项中分别加1分、0.7分。对“一把手”在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中位居后2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评中其单位优秀档次比例下调到10%,取消其单位年度全县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单位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建立服务机制

  1、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县级领导作为首席服务官,并根据企业需要,抽调政法、国土、财政、环保、工商、税务、发改、招商、产业区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服务小组,跟踪服务,全程代办一切手续,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涉企收费实行“一费制”。

  2、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双隔离”制度,即项目建设期间,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必须到场外,投资方与有关职能部门不见面,与项目所在地群众不见面。

  3、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每月的1日至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日”,在此期间,除安全检查、刑事侦查外,任何单位不得到企业检查,“安静生产日”外的其它时间,对企业进行的检查、收费或处罚,须经县优化办备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4、明确项目所在乡镇为第一责任单位,从项目征地到后期建设生产,要全程参与,协调解决问题。

  5、入驻企业优惠政策。

  (1)财税优惠政策。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扶持资助;第3年至第5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资助。在此基础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美元,内资企业投资额每递增1.5亿元人民币,扶持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扶持资助比例为50%。②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市外境内投资企业(现代服务业1亿元以上),财税优惠政策参照洛阳市政策执行,即:对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市外境内投资企业(现代服务业1亿元以上),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扶持资助;第4年至第6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资助。③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和第二年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奖励,第三至第五年给予减半奖励。

  (2)行政规费优惠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各项社会保险费、资源补偿类收费和城市配套费),除上级应收部分外,减收50%;

  (3)土地优惠政策。入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用地,根据投资额、税收、就业、科技含量等因素,予以特别优惠,同类同规模企业用地价格低于周边县区。

  (4)其他优惠政策。①在嵩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年经营收入超过500万元,并在嵩县纳税的商贸等项目,根据贡献大小,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②直接引进并在我县落地建厂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一次性给该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20万元。③县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免费为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协助企业组织招聘。符合县域培训条件的,免费给予培训。④外来投资企业用电,执行国家、省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分类用电价格。凡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其生产用电由政府按程序报批,享受相应的优惠电价。⑤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纳税情况,租金最高可优惠至前三年全免。

  6、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

  (1)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且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总量的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引进跨国公司在我县投资设立、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项目单位人民币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引进国内500强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县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项目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投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费用和验资费,县财政全额补贴。

  (三)建立评估机制

  1、部门评估。部门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发改、财政、招商、法治、税务、住建、国土、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单位组成。主要对拟引进项目按项目准入、建设内容、用地规模、环境评价、安全评价、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指标以及项目资本金、农民工工资、企业实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风险和诚信评估进行集中评审;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小、能耗高、污染大、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入驻,最后形成书面项目评估意见。

  2、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小组由对口部门聘请国内3—5名相关专家成立评估专家小组。专家评估主要对拟引进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是否允许项目进入;对拟引进项目的规划可行性、工程建设条件、项目施工和投产后对周边地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确认选址是否合理;从项目的发展前景、投资规模以及工艺、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的科技含量,最后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四)完善决策机制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机制。按照“热情招商、冷静洽谈、审慎签约、全力落实”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产业、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引进项目根据部门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领导小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入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程序。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部门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领导小组书面评估意见,签约合同文本(草案)需经县法治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五)完善考评认定机制

  1、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及县直重点委局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考核比重分别为:签约项目占15%,注册登记项目占30%,开工建设项目占55%。依据项目个数及投资额度累积计分,所得总分换算成百分制排名。

  2、计分办法。(1)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工业和城建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文化旅游和农业产业化项目。达到以上投资额度的项目为基数项目。(2)项目计分:一个基数项目,签约计15分,注册登记30分,开工建设55分;(3)依据项目投资额度达到项目基数的整倍数计分,即投资额为2亿元的工业和城建项目或投资额在6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项目按基数项目2倍计分,依次类推。(4)所得总分换算成百分排名。

  3、考核方式。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月排名、季通报、半年述职、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

  4、认定办法。一是签约项目认定,要提供项目签约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二是注册登记项目认定,要提供项目投资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三是开工建设项目认定,要提供项目投资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款缴纳凭证、项目建设进度表、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引进资金证明等。认定标准:厂房、旅游设施地基出地面,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设备全面安装,有资金到位等,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强化招商引资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科技创新,全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一是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和能够形成新兴产业或引领相关产业升级的项目。重点吸引生物制药、氟化工、轻工制造、中药材开发等产业领域的高端项目到我县落户。对引进的高科技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多种形式的特色专业科技孵化器。重点建设特色农业设备制造孵化器、氟化工孵化器、钼产品精深开发孵化器、生物制药孵化器。获国家级认定的奖励50万元,省认定的奖励30万元,市认定的奖励15万元。三是引导支持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建立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四是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县科技计划,对于合作效益较好、在嵩县转化落地的科技项目,县政府协调贴息贷款,并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环境创优。牢固树立“环境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要素、第一竞争力、最大优势”、“有多好的项目,就要有多好的政策和服务”的理念,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建设环境和经营环境,让嵩县真正“经得起比较、经得起打听”。一是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坚持精简、效能、规范、高效原则,实施审批、运行、管理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为外来投资者、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报批、“一条龙”服务。严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二是打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由县政法委负责,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对重要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破坏项目施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依法保障企业周边环境。三是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由产业集聚区负责。真诚对待客商,把客商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点对点进行跟踪、对接,深入企业倾听呼声、梳理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分类处理”的原则,现场调研,联合办公,及时解决。

  (三)强化大员招商、驻地招商。一是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明确县委书记、县长、县产业集聚区主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重点委局主要负责人拿出50%以上的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5个招商小分队牵头领导、各分管副县长都要积极主动谋划、研究招商项目,形成大员上阵机制。二是开展驻地招商。抽调思路清楚、业务熟练、商务谈判经验丰富的精干人员和优秀后备干部,组成3支招商小分队,分赴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常驻广州、上海、北京开展驻地招商。

  (四)强化“五库”建设。把“项目库、商客情库、政策法规库、土地储备和标准化厂房库、劳动用工及人力资源库”建设,作为招商引资一项基础性工作,专人抓、日常抓、动态抓,让外出招商人员在招商谈判中心里有数,为客商来嵩投资提供生产要素等资料,有效提高商务谈判的成功率。

  (五)强化督导检查。由县“两办”督查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招商引资督查办公室,全程督查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及县直委局招商引资工作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服务班子、一个推进方案”的工作措施,全程跟踪服务,具体协调解决企业建设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附:1、嵩县服务招商引资及产业集聚区三人小组名单

  2、嵩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专家库名单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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