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位于河南省西部,隶属古都洛阳市,全县总面积2306平方公里,耕地72.4万亩,辖18个乡(镇)、388个行政村、48万人,地貌呈“七山二塬一分川”,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县、林业县。
三、投资洛宁主要优惠政策
洛宁作为全省“对外开放先进县”、“河南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始终坚持把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作为主战略,对投资者实行“一条龙”服务、 “保姆式”服务,努力营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为了体现我们的诚意,最大限度减小客商投资成本,对于到洛宁投资的企业,我们始终坚持提供最优惠的投资政策、最优良的投资环境、最优质的全程服务。
土地方面,企业愿意自已建设厂房的,以最优惠的价格供应土地,需要租赁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前三年租金全免,购买标准化厂房前三年按成本价出让,三年后按市场评估价出让。
实行财税优惠政策,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起,县财政连续5年按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最终所得部分对企业进行奖励,第1-2年奖励100%,第3-5年奖励50%。
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享受省网直供电价。其中,一般大工业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千瓦时在0.7092元的基础电价降低0.08元,即每千瓦时0.6292元;35-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千瓦时在0.7002元的基础电价降低0.086元,即每千瓦时0.6142元。
县级发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需上缴国家、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县里协调争取按最低限收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带动力大的项目,我县将按照“政策根据项目定,服务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更大的优惠。
每一个重大项目,我们都明确一名县领导分包联系,派驻一名正科级首席服务官,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本着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干涉的原则,企业围墙以内由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涉及围墙以外的事务,全部由政府负责协调处理,确保企业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我们真诚期盼各位企业家朋友能够多到洛宁走一走,看一看,寻找商机,寻求合作。洛宁县委、县政府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优越的环境,与大家共谋发展、共创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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