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暂行办法》等。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3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暂行办法》等。
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先后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等,极大地调动了企业上市积极性。2011年、2012年,我市有8家企业实现上市或再融资,共计融资76.96亿元,两年内新上市企业数量相当于过去十几年的总和。鉴于上述文件规定期限已到,市金融办修订起草了《利用资本市场意见》。
《利用资本市场意见》在政策支持方面,除对企业上市、再融资的奖励延续原有政策外,加大了对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了对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了对市直部门、县(市)区各级领导以及企业的资本市场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
《利用资本市场意见》提出,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再奖励50万元至12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由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待企业上市融资完成后,按企业融资额中投入我市的项目资金的0.5%,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市县两级税收留成的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可奖500万元。已上市公司首次以配股或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不包含以资产认购),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投入我市募集资金的0.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利用资本市场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上市企业增至15家以上,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100亿元以上;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300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7亿元。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12月挂牌。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301个,交易金额达69.05亿元。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部门起草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可采取专项检查、现场监督、电子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式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察,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对象分为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三个方面。对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6种情形,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会议强调,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行政监察,是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政府监管、防治源头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要不断细化监管措施,规范交易行为,做到主动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要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营造清正廉洁、公正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记者 孙自豪 李三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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