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龙区李楼镇潘寨村焚烧秸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10月19日,洛龙区李楼镇潘寨村发生焚烧秸秆事件,被市禁烧工作巡查组发现。洛龙区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李楼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给予李楼镇党委书记王保卫同志、李楼镇镇长马永伟同志效能告诫一次;
三、给予李楼镇主管禁烧工作的副镇长郭福厚同志停职检查6个月;
四、给予分包潘寨村的李楼镇副镇长陈应召同志停职检查3个月;
五、给予分包李楼镇禁烧督查工作的洛龙区农机校校长王社伟同志(副科级)诫勉谈话;
六、给予潘寨村党支部书记肖灵森同志、村委会主任李五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9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7000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