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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高速公路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各方可“互碰自赔”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2.09.27 09:09

  双节临近,不少市民打算自驾车走高速出行。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速交巡大队获悉,即日起,在我省高速公路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可“互碰自赔”。

  什么是“互碰自赔”

  市高速交巡大队副大队长牛卫波解释,“互碰自赔”的范围是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时,可由当事人持事故现场图片及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证明,到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定损、索赔。

  牛卫波说,我省交警部门在高速路上推行“互碰自赔”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避免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互碰自赔”应符合四个条件

  据了解,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后用“互碰自赔”办法解决的话,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事故各方车辆都购置了交强险,车物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

  三是事故形态简单,没有人员伤亡,未损坏道路安全设施。

  四是车辆可自行驶离。

  如果事故车辆符合上述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对“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及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可用相机拍下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部位图片,然后到有管辖权的高速交警部门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手续,即可到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牛卫波提醒,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各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原因及车辆受损情况,以免引起理赔纠纷。

  三种情况下,不适用“互碰自赔”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碰自赔”。

  一是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是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牛卫波说,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无论是否采用“互碰自赔”方式解决,都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现场位置,随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同时他还提醒,对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可依法强制其撤离,并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李旋)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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