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市民杨先生来电反映,他想办一所养老院,想了解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该如何申请?
帮办:今日,从市民政局老龄办获悉,我市已出台《洛阳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据市民政局老龄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办人是公民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合法的且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服务场所。
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位需在30张(含30张)以上;有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洗浴、康复、医疗设施;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卫生服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还要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应具备每张床位1500元。
“申办人在筹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筹办申请,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工作人员说,申办过程中,申办人需准备筹建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拟新建的,应当提交行政区域内发改、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文件;拟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新办冠洛阳市名且设置床位数50张以上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由市民政部门审批。50张床位以下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涉及港、澳、台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的、床位数在1000张以上并冠省名的由省民政部门审批。(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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