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零售药店买药,被店员告知女性用药无法使用男性医保码(卡)购买,反过来也是一样,这符合规定吗?”近日,一市民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反映自己的疑问。洛阳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医保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凭证”。
“今天去零售药店买药,被店员告知女性用药无法使用男性医保码(卡)购买,反过来也是一样,这符合规定吗?”近日,一市民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发帖反映自己的疑问。洛阳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医保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凭证”。
购买与医保持卡人性别不符的药品属违规行为
据介绍,现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使用医保码(卡)购买与持卡人(卡主)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可能构成违规使用。例如,部分药品有明确的性别使用限定,若持卡人(卡主)的性别与药品适用性别不符,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要求参保人使用本人医保卡就医购药,主要是为了通过实名制确保医保基金精准用于本人真实医疗需求,防止冒名就医、虚假购药等欺诈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同时避免因他人代用导致的医疗记录混乱、个人账户盗刷等风险。特殊情况下允许委托代购但需严格核验身份,是既保障基金安全又兼顾实际需求的做法。
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是代购的程序性要求,但医保凭证的使用仍需遵循“三相符”原则——持卡人(卡主)、处方患者、实际用药人信息一致,且药品属于医保合规支付范围。若药品与持卡人治疗无关,或超出医保支付限定,则需自费购买。
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那么,使用本人医保码(卡)为他人购药,与家庭共济有何区别呢?
该负责人表示,家庭共济,全称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将个人账户余额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这一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使用,涵盖医保政策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例如,家人在医院就诊或药店购药时,符合规定的自付部分可通过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适用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
授权人:仅限于职工医保参保人,且个人账户有余额;
被共济人:需为授权人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且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然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码(卡)。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家庭共济仅允许家人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费用,但挂号、开处方、结算等环节仍须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凭证。简而言之一句话,“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凡冒用他人医保码(卡)进行挂号就医、购药,或未按规定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代购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周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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