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报融媒记者21日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22日10时起,河南省将发放第二波新春消费券,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需在26日24时前完成核销。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发放规则
1.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2.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7000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