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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公布六起涉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5.01.1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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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市公安局公布六起涉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我市关于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时段不储存、不运输、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2024年9月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197起,行政拘留172人,行政罚款30人。

  关于2025年洛阳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区域、要求,我市已经发布相关通告,请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积极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清新、文明的城市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1月21日,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槐新派出所民警工作时发现,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买卖、储存的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其微信好友处购买价值2000元的烟花爆竹预备售卖,并非法储存在其无人居住的房屋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3日,新安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某商店的出租屋内存储有加特林、闪光雷等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出租房屋所有人游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2月28日晚,在涧西区联盟路小商品市场附近,田某和魏某在路边燃放鞭炮,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2月31日凌晨1时许,李某在未持有售卖、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装载400余箱烟花爆竹的货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宜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司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货主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25日,新安县公安局铁门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村民冯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老宅仓库中。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3日,伊川县彭婆镇张某从湖南浏阳等地非法购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00余箱,并储存一仓库内,准备在春节期间进行售卖。伊川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在某仓库内将该批烟花爆竹查获,并依法对运输司机曹某行政拘留15日、货主张某行政拘留15日、仓库老板张某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警方为广大市民准备了一份安全提示卡:

  ●严禁非法销售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严禁非法储存

  烟花爆竹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非法运输、邮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和邮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摩擦挤压、高温等因素引发爆炸,不仅会对运输工具和货物造成损害,还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构成严重威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席林燕南)

[ 责任编辑: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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