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龙区政府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事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
昨日,洛龙区政府网站发布最新通知,事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布点区域
(一)佃庄镇、丰李街道(宁洛高速以西)、龙门石窟街道(常付线—槐树街—华域大街以南)。
(二)上述范围内以下重点区域不可设置零售点: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单位;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有效期
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到期自行作废。
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条件
不得布点在禁放禁售区内,不得在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加油站、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少于100米安全距离;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不得采用耐火等级低于三级建筑物作为临时零售点,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零售点存储总量不能超过100箱。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在临时零售点内有明火、产生高温的灯具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不允许设置床铺;配备不少于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不得售卖A类、B类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无合格证、违禁或者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现场不得缺少“严禁烟火”“易燃易爆”警示标识;周边需设置外人限入的警戒线;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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