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刘女士拨打热线66778866称,其到洛龙区的洛阳众联游泳馆游泳,放在储物柜里的苹果手机被盗,还有他人的5部手机被盗,她认为游泳馆存在管理责任,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日前,市民刘女士拨打热线66778866称,其到洛龙区的洛阳众联游泳馆游泳,放在储物柜里的苹果手机被盗,还有他人的5部手机被盗,她认为游泳馆存在管理责任,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
市民:到游泳馆游泳,价值8000多元的手机被盗
刘女士家住洛龙区宜人路某小区,22日下午,他们一家4口到离家不远的洛阳众联游泳馆游泳。“我们是下午2点左右到的,被盗手机是我今年6月下旬花8199元购买的。”刘女士说,因手机价格不菲,她在更换衣服后,特意将手机卷在衣服里放入储物柜。
当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刘女士打算取手机给孩子买吃的,发现储物柜柜门被撬,衣服有被翻动的痕迹。她检查发现,手机不翼而飞。“我的手机呢?”刘女士刚喊出来,旁边两名女子也说放在柜子里的手机不见了。经初步统计,一共有4个柜子里的6部手机被盗,每部手机的价格从两千多元到八九千元不等。
刘女士说,更衣室里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尝试拨打被盗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他们到前台拨打110报警,其他人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发现,被盗手机起初出现在广州市场和凯旋路,后来再查显示手机已在郑州。
刘女士等人认为,他们的手机存放在储物柜里被盗,暴露出游泳馆管理存在漏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游泳馆:承认有一定责任,已深刻吸取教训
24日上午,记者跟随刘女士等人来到洛阳众联游泳馆,该馆场馆运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出现手机被盗的事情,他们也很不好意思,之前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情。事情发生后,他们对顾客进行了安抚,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民警通过监控锁定了一名可疑人员。
该负责人说,涉嫌盗窃手机的人在场馆里待了三四个小时,撬柜门盗窃手机只用了约10分钟。此前,他们安排人进行巡查,且在更衣室门口、走廊、大厅和游泳池边安装有监控。
关于刘女士等人的手机被盗,该负责人承认有一定责任,已深刻吸取教训,加强了巡查。不过,针对大家提出的赔偿要求,该负责人称需要向领导请示。
目前,刘女士等人已向游泳馆登记了相关信息与赔偿要求,游泳馆管理方承诺随后会答复。
律师:游泳馆未尽到保管义务,顾客有权要求赔偿
存放在储物柜里的手机被盗,刘女士能否向游泳馆索赔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游泳馆的储物柜属于商家附带性的服务设施,是吸引顾客前来消费的条件之一,顾客前往游泳馆进行消费,将手机存放于储物柜,双方之间达成了从属于游泳服务合同的保管合同。因此,游泳馆应当对保管物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与责任。
“如果游泳馆因管理不善,未尽到管理人的保管义务,未能在其经营场所内确保安全,致使顾客的手机被盗,游泳馆已构成违约,顾客有权要求游泳馆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谢亮说,顾客可先与游泳馆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刘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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