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该局承接的省公安厅下放的10项涉枪、涉爆、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已全部承接到位,可以受理相关业务。
25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该局承接的省公安厅下放的10项涉枪、涉爆、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已全部承接到位,可以受理相关业务。
据悉,洛阳市公安局承接的这10项省级权限分别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审查核发;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审查核发;武装押运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普通人防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保安培训学校行政审批。
洛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事项的审批不收费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通过市公安局设在市民之家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公安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
随后,洛阳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等,并在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许可决定(洛阳市公安局审查时间和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包括在内),对于准予的制作批准决定书,并向省公安厅报备。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将向申请人颁发加盖省公安厅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省级权限下发是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负责人表示,洛阳市公安局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等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扎实做好省公安厅下放的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各事项既“接得住”又“管得好”,积极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魏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