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市场日益升温,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旅游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近日,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随着旅游市场日益升温,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旅游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近日,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案例
李某在福建省泉州市经营某旅游开发公司。2017年10月,李某分别在湖南衡阳、湖南益阳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以扩大产业、多元化发展为由,通过分支机构招收的业务员在路边派发传单、发放礼品、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骗取其信任,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投资。
不到两年时间,李某就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这些资金除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外,大部分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旅游已成为大众消费的热点之一。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旅游的幌子,一方面用免费旅游等概念来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鼓吹投资高回报,宣称消费者除可享受免费旅游外,还可通过投资获得高收益,实现资产增值,以此来诱骗消费者。
此类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成为俱乐部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三是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虽然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变化,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丰厚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遇所承诺的投资收益过高,务必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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