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
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和双休日禁(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第35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第35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错峰出行、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2017年4月5日至5月5日期间,310国道的洛常路口至金村铁路桥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所有经该段通行的货运车辆一律经高速或310国道←→偃师连霍高速引线←→偃师北环路←→207国道←→新310国道绕行路←→省道238洛常路←→310国道行驶;二广高速白马寺站、瀍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早8:00至晚7:00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鲜活水产、蔬菜运输货运车辆除外);过境货运车辆绕行高速通行。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错峰出行规定。4月5日至4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的早08:00至9:00、晚6:00至7:00,跨洛河的瀛洲桥、西苑桥、王城桥、牡丹桥、洛阳桥五座桥梁按单双号实行错峰通行。
(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定。4月5日至4月28日,期间的双休日(即:4月8日、9日、15日、16日、22日、23日),每天早08:00至晚7:00,城市区的:涧河以东,玻璃厂路(不含)以西,九都路(不含)以北,唐宫路(含)以南区域按单双号限制通行。
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三)两轮摩托车。
(一)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5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鲜活水产、蔬菜运输货运车辆除外)。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