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简体 繁体
  新闻 | 图片 | 洛阳

在洛阳骑电动车过马路 这样走不“吃”罚单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11.03 08:49

  日前,晚报《河洛评谭》版发表了一篇一市民因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元,其为此有了如何让更多不开车的人也会看信号灯的思考的文章。 (详见本报10月20日A05版)自10月1日起,市公安局加强了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违法者中也不乏对如何正确看信号灯不了解者。

  对此,《洛阳晚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归纳出了几类容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段类型,并请交警部门的专家详解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时该如何正确看信号灯、如何正确通行。

  1  非机动车左转有两种方法,我市提倡左大转弯法

  平常我们骑电动车、自行车出行,遇到最多、最迷糊的就是左转。市交警支队市区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游洛峰介绍,在我国,非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有两种方法,分别是:

 

  1  左大转弯法

  即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也就是绕大弯。

  非机动车采用该方法左转时,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1

  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分离道路

  如何看信号灯没有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时,以机动车交通信号灯为准。

  如何左转在转弯时,必须绕到路口中心点右侧通过。

  ●情况2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如何行驶看信号灯,尽量保持靠右行驶。

  如何左转先左右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绕到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同时,电动车要开启转向灯,自行车骑行者要打手势。

 

  2  二次通过法

  即逆时针以“L”形依次通过两个路口。

  采取二次通过法的路段,路面一般会有相应的道路标线。

  注: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车流量较大的混行道路或丁字路口,采取二次通过法左转比左大转弯法更为安全。

  游洛峰表示,我市提倡使用左大转弯法,原因主要有两点:一、以实际情况来看,我市比较适合用左大转弯法。“我市曾经尝试在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实行二次通过法,但因实际操作效果不理想被取消了”。二、一座城市的通行方式应尽可能统一,如果采取多种通行方式会造成市民认识上的混乱。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使用的是左大转弯法,仅有个别城市的个别路口使用二次通过法。”游洛峰说,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不排除将来引进二次通过法,但目前还是提倡市民用左大转弯法。

 

  2 丁字路口遇红灯,非机动车应停下等候

  “在丁字路口右侧没有路的情况下,红灯亮时我能继续直行吗?”在我市一些丁字路口,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不知该如何正确通行。

  游洛峰介绍,在过丁字路口时,非机动车需按照机动车道的交通信号灯行驶;直行遇红灯时,则需要停下一同等候。

  3  行人走斑马线,不存在逆行问题

  龙门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等路口比较大,行人通过路口时,因信号灯时长有限,就会出现行人在信号灯允许的时长内不能完全通过马路的情况。对此交警也进行了解释。

  情况在较大路口,行人在信号灯允许的时长内不能完全通过。

  解决办法可在二次等待区(安全岛)等待。

  另外,对有些市民关于逆向过马路算不算违法的疑问,游洛峰表示,行人过马路没有逆行一说,只要按照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即可。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刘心 记者 徐翔)

[ 责任编辑:孙静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感冒后耳朵疼该咋办?
感冒后耳朵疼该咋办?
  • ·甲状腺癌有无明显识别信号?
  • ·左肺动脉“走错路” 让男婴频受肺炎侵袭
  • ·健康快讯:市妇幼保健院与新安县妇幼保健院签署合作帮扶协议
  •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邻近小城访三苏,羊肉饸饹香久留
  • ·初冬虽至 洛阳县区亦可捡秋
  • ·旅居小地方 沉浸慢生活
  • ·好客山东遇上老家河南 假期再现双向奔赴
  •  
    新闻排行
  • 今明两天大风持续发力 体感温度较低
  • 热用户私装地暖被要求恢复原状 洛...
  • 洛龙区摩铁青年人才公寓开放申请
  • 36只鸟中“大熊猫”光临孟津黄河...
  • 涧河穿城景色美
  • 有点儿东西!洛阳“微型”剧院走红
  • 已缴费但不用暖的居民请您及时报停
  • 洛阳警方部署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
  • 李晓丹:弹出新花样 剪出新风采【...
  • 第二届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 百姓呼声
    火车站南广场与北广场是否会地下互通?
    目前还有违停15分钟柔性执法的政策吗?
    精彩图片
    新安县磁涧镇:丹...
    郭蓉怡:青春接力 ...
    中科信息产业园(...
    于延明:豆香四溢 ...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