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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人、电动车等车辆闯红灯屡禁不止现象 民警、市民提建议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5.10.21 08:51

 

  民警向闯红灯者讲解处罚标准

  闯红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少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是主因。如何破解顽疾?外地有何经验值得借鉴?民警、市民又有哪些建议?

  提高违法成本 破解街头执法困局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解放路与唐宫路交叉口,多数行人和非机动车能够等待绿灯亮起再通行,少数电动车驾驶人对红灯视而不见,在车流中冒险穿行,导致路口通行能力下降。

  市交警支队金谷交巡大队民警高浩山说,早晚交通高峰期是该路口闯红灯行为高发时段,此时民警正在疏导交通,往往无暇顾及周围小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目前,我市对电动车和自行车闯红灯行为处罚20元,行人闯红灯仅处罚10元,对违法者警示作用有限,有的中老年闯红灯者甚至丢弃车辆,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建议提高闯红灯者的违法成本。

  据了解,近年,深圳市多次对闯红灯交通陋习宣战,借助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机会集中开展劝导和整治行动。2013年5月23日,针对闯红灯者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深圳市交警部门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分档处罚,对因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不服从管理、劝阻或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闯红灯者罚款100元;对带头闯红灯,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1次或在交通高峰时段(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闯红灯者罚款50元;对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闯红灯者罚款20元。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免除其罚款处罚。违法信息录入全国交通违法系统,不缴纳罚款,违法信息永久保存,不能办理车驾业务。

  加强社会传播 起到警示作用

  市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民警高广武表示,部分闯红灯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看到民警执法掉头就溜;当民警将带头闯红灯者拦下后,闯红灯者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指责交警未处罚其他违法者。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闯红灯者表现出的侥幸心理折射出其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这需要更多的宣传教育,使民警执法在更大范围内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市为在全社会形成对闯红灯者的持续关注,除曝光典型违法行为人外,还为维护交通秩序的闯红灯者配备“绿马甲”,以此对普通市民进行警示和提醒。

  市民王文杰表示,可通过更多设置在路口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曝光闯红灯者,更直观地传播违法信息,起到警示效果。

  有民警表示,一些单位未应交警部门要求,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无内部处理规定,一些闯红灯的企业职工甚至不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制度化精细化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我市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开展的工作卓有成效。目前,不少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但是一些中老年人由于接收信息不畅,交通安全意识未能在心里扎根,正逐渐成为交通安全教育的“孤岛”,进而成为闯红灯的“主力军”。今后,除交警部门依法严格处罚外,社会各方还需进一步根据自身实际完善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今年8月,为增强“治闯”针对性,深圳市交警部门利用大数据平台对闯红灯者的性别、年龄、闯红灯时段、闯红灯次数进行分析,发现男性普遍比女性更爱闯红灯,18岁至50岁人群为闯红灯的绝对“主力”。针对屡次闯红灯者,深圳市警方依据年龄、籍贯进行更详细的分析,以期增强执法和教育的针对性。

  很多市民表示,除集中曝光、通报工作单位外,今后政府部门可要求闯红灯者所在的单位和社区针对重点人群反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单位需努力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更加精细、严密的制度,逐步消除闯红灯者的侥幸心理,达到治本的目的。(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谢育健 赵国瑞 文/图)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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