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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严查闯红灯13天 共开出12061张罚单、拘留22人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10.15 08:50

  闯红灯不仅要被罚款,还可能被拘留!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亮剑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了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的处罚标准,并发布最新数据:10月1日至13日,我市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12061例,拘留22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0月1日起,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亮剑行动”,重点整治闯红灯行为。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在城市区有条件的路口增设智能升降杆,在各路口设置500套警示、提示交通标志,局长、副局长每周还抽出时间,在重点路口“站岗”,维持早高峰秩序,使城市区路口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闯红灯,不仅会面临罚款,拒不受罚者还会被拘留。”该负责人介绍了通告的主要内容。

  1.驾驶两轮电动车、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驾驶两轮摩托车(燃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3.驾驶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4.行人闯红灯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1小时,拒不接受教育的,处10元罚款。

  5.对抗拒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警告、纠正无效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各社区公示栏,对查处的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进行分批集中曝光。同时,依据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违法信息录入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与个人信用、所在单位文明创建等活动挂钩。(洛阳晚报记者 陈兵 见习记者 肖姣姣 特约记者 姜东)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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