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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业主能单独起诉邻居,要求其停止在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吗?
57岁的张女士是瀍河回族区一小区的业主,儿女在外地工作,老伴儿已去世多年,她一个人生活。张女士说,他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平时都靠大家自律。
最近,张女士发现新搬来的邻居王先生经常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里充电,一充就是一晚上,刚开始她没在意,但最近,她在电视、报纸上看到不少小区业主因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最终引发火灾的报道。她坐不住了,敲开王先生的门,劝他不要再将电动车放在楼道里充电,对方却说:“我住在3楼,每天将电动车推上楼充电不现实,去别处充,车子丢了谁负责?”还说楼道是公用的,他想在哪儿充电都可以。
随后,张女士又多次找到社区让帮忙劝说,社区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只能劝说王先生,不能对其罚款、拘留,且目前他的行为并没有产生什么后果,社区也拿他没有办法。张女士很苦恼,想问问律师,自己能否单独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制止王先生在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德营:
王先生在小区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对整栋楼的业主构成一种潜在的危害,这种危害已上升到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不但包括现实已经发生损害的结果,还包括未发生损害后果,但有发生损害后果的可能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张女士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与其他业主一起作为原告来起诉王先生,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即要求他停止在楼道里对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这种损害后果系对人身权、物权保护方法的特殊规定,不以行为人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王先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进行抗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针对小区内尤其是比较老旧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严重,希望广大市民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带来的沉重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实习生 柴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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