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翡翠饰品通过快递公司从洛阳寄往昆明,4天后朋友收货时竟发现,包装箱内仅有1件,另外6件“不翼而飞”。近日,做玉器生意的市民杨女士拨打热线66778866,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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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雅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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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件翡翠饰品通过快递公司从洛阳寄往昆明,4天后朋友收货时竟发现,包装箱内仅有1件,另外6件“不翼而飞”。近日,做玉器生意的市民杨女士拨打热线66778866,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丢了的6件翡翠饰品价值3.5万多元。”令杨女士感到气愤是,事发已近半个月,快递公司依然没有给出她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快递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内部正在调查,已到派出所报案。
【事件经过】快递7件翡翠饰品,6件离奇“消失”
杨女士在老城区居住,一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昆明做玉器生意。今年暑假,为了孩子上学的事儿她才从昆明回到了洛阳。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在老城区北大街一超市门前见到了她。杨女士说,8月10日,自己打算通过韵达速递给昆明的朋友寄翡翠饰品,“快递员是上门取货的,我把6件翡翠饰品用塑料袋包好交给了他”。
为确保安全,杨女士特意要求快递员在袋子上多缠了几层胶带。快递员见状问了一句:“里面装的啥?”,杨女士指了指自己手腕上的翡翠镯子回答:“玉器。”
返回楼上后,杨女士用微信与朋友联系,发现漏寄了一件,便马上打电话给快递员。“他已经走到黄梅路了,我又追上他把另外一件包好的翡翠观音吊坠塞进了袋子里。”
杨女士说,8月14日,昆明的朋友收到了快递,拿在手里掂了一下感觉分量不对,立刻当着快递员的面把袋子拆开。“只有最后我放进去的那个吊坠还在,其他6件没有了。”杨女士说,朋友马上向快递员反映,又当着对方的面拍照取证。
杨女士表示,丢失的6件翡翠饰品包括3个手镯和3个吊坠,是2010年前后她和朋友一起出资购买的,价值3.55万元。
她随后向记者出示了快递单、6件玉器的照片及鉴定证书等材料。记者看到,每一件翡翠饰品都有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所颁发的鉴定证书,在“备注”一栏写明“俗称‘A货’”。
“我当天就找到快递公司,负责人说这种事情最多能赔1000元。”杨女士说,“除了到派出所报案,我还第一时间拨打了韵达速递的客服电话投诉,对方答应会调查,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回复。”
【快递公司】寄件人未保价,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
昨日10时许,《洛阳晚报》记者来到位于老城区治安南街的韵达速递洛阳分公司老城区分部。一名自称姓韩的经理表示,翡翠饰品丢失的事儿确实有,公司内部正在调查,还没有结果。
韩经理说,目前还不确定这些翡翠饰品是在什么环节丢失的。“我们发货的时候一切正常,不知道为什么到了昆明就不见了。”他说,“以前我们也遇到过快递员和收货人串通一气‘捣鬼’的事儿,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在寄出翡翠饰品时,杨女士并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针对这一点,韩经理表示,收件的快递员当时专门询问杨女士寄的是什么,其回答是玉器,并没有说明东西的贵重程度,所以快递员就当一般饰品来对待了。“平时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的饰品,大都是一二十元的东西,不值钱。如果知道这么贵重,我们要么提醒她进行保价,要么就干脆不会接收。”他说。
谈到赔偿问题时,韩经理直接拿出一张背面印有“快递服务协议”的快递单说,公司对赔偿有明文规定,对于杨女士这种没有保价也没有选填赔偿标准的,按实际支付快递费的5倍赔偿,“赔偿1000元是我们的上限,已经远远超出5倍的快递费了”。
最后,韩经理表示,他们已到派出所报案,希望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新规明确,赔偿额度不受“资费的三至五倍”限制
2013年3月1日,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洛阳分所律师张巧利表示,以往快递行业对快件丢失的赔偿额度是按照“资费的三至五倍”来执行的,但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实际上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原赔偿额度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本案中,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张巧利说。(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刘心 记者 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