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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少数饭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14.02.17 09:25

  

绘制吴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记者昨日走访我市一些餐饮店发现,少数饭店仍为包间设定最低消费。

  少数饭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

  除夕,市民刘毅与家人到景华路某饭店吃饭。结账时,服务员告诉他共消费367元,饭店规定,顾客在包间内消费不得低于400元,因此他须补点一些菜品或者支付400元餐费。最终,刘毅只好又点了几瓶饮料带走。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餐饮店发现,多数不设包间最低消费。在新区政和路、太康路几家酒店内,接待人员表示,包间没有最低消费。“现在生意不好做,哪敢有最低消费啊!”太康路某酒店销售经理说。

  也有餐饮店设包间最低消费。中州路某饭店的工作人员称,在包间用餐最低消费要达到800元。南昌路某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包间最低消费为300元。

  至于禁止自带酒水,不少受访餐饮店表示不禁止。不过,个别餐厅表示自带酒水要加收开瓶费,费用在10元至20元。

  好口碑方能吸引更多回头客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认为设置最低消费不合理,与当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相符,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还有部分餐饮店存在“谢绝自带酒水”“包房最低消费”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上,已越来越市场化和人性化,多数饭店都是根据客人的实际用餐收费。

  市餐饮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取消包间最低消费,虽会影响到餐饮店的利润,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和餐饮店不能实现双赢。目前,不少餐饮店正逐步向大众消费转型,应坚持市场化经营,通过调整经营方式、拓展经营领域等,以形成较好口碑,以此吸引更多“回头客”。

  维权更加有据可依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店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及禁止自带酒水等现象长期存在,大多数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的解释具有深远意义,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遇到此类“霸王条款”,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认为,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要有留证意识,用手机录像、录音,及时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

  (记者 戚帅华 郭宁康)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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